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6-05-27 点击数:2922
本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与GB2186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注册登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3.3);
——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4);
——调整了部分章节顺序,调整后分为第4章“检验项目”、第5章“检验方法”、第6章“检验要求”、第7章“检验结果处置”(见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
——删除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见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见2008年版的4.5);
——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将检验项目按照“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二、三轮机动车”分类,细化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6类;删除了“线内检验”、“线外检验”,细化为“车辆惟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仪器设备检验”等8类检验项目;删除了排放、底盘输出功率、下部检查等检验项目,增加了应急锤、急救箱、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校车标志、加载行车制动率等检验项目(见表1,2008年版的表1、表2);
——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见图1,2008年版的图1);
——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表(见表2);
——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增加了部分车型外廓尺寸测量使用自动测量装置的要求,增加了“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检人员或随车人员”、“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部分项目应采用智能检验终端(PDA)等图像取证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等检验方法(见表3);
——增加了车辆唯一性检查时,对乘用车和除低速汽车外的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应核对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见6.1.2);
——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时,部分项目核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的要求;增加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栏板高度检查时误差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公共汽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增加了货厢的要求(见6.3);
——增加了外观检查时,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倾覆保护装置、校车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部分货车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或设置有乘客座椅的要求(见6.4.1.2 b)、c) 、d)、e )、f));
——删除了外观检查时,门锁及门铰链、刮水器、洗涤器等要求(见2008年版的8.1.4a)、c)、d )、f));
——增加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车的标识、标牌检查的要求(见6.4.2.2b));